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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2日自由行
團號TNNP2H2009Q
銷售區間:2024-11-29 ~ 2025-06-30
出發日期
回程日期
目的車站
出發區間
2024-11-29 ~ 2025-06-30
餐食 依佔床人數提供早餐
壽星專屬好禮
商品內容
接駁:

免費定點定時預約接駁(需預約,座位有限,額滿為止) ◦

►去程:高鐵台南站3號出口處上車(發車時間:14:00)

►回程:飯店大廳(發車時間: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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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贈:

2025/1/1~2025/6/30期間入住,每房贈「Uber乘車折抵$400元」(續住也僅提供一次,不累贈)

【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

1、贈品春節期間2025.01.25~2025.02.02不適用,故這段期間入住不提供。

2、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辦理入住手續後,由櫃台人員發送乘車抵用券連結,僅限使用乙次。

3、Uber 乘車抵用券有效期限為入住日起算的次月 15 日截止。(如:2025.01.10 入住,則抵用券效期為 2025.02.15,以此類推。逾期未使用視同放棄。)

4、一組 Uber 個人帳戶僅能取得一組乘車抵用優惠。若已成功歸戶後抵用券僅供乘車折抵使用,無法使用於預約搭乘行程,恕不折現或轉換其他抵用券。

5、Uber 乘車抵用恕無法使用於”企業”或”家庭”基本資料以及”現金”作為預設的付款方式。

6、完成預訂 Uber 後,進入結帳流程,付款系統將預設優先以抵用券折抵,抵扣不足時,將以您原有設定有效付款方式(如金融卡/信用卡)進行扣款。

7、可於 Uber APP 中查詢乘車抵用券的使用說明及效期。

8、Uber 乘車抵用券一經折抵使用後,若取消乘車則恕不退還。

9、如操作使用上有疑問,請洽 Uber 客服,business-support@uber.com。

10、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保留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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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定義:

6歲以下免費,7歲~11歲選擇不佔床者,需於現場支付早餐及其他衍生費用。

飯店公告:

本酒店於2025年2月9日至2月14日,將進行【室內游泳池、兒童戲水池、水療池】年度維修作業,上述設施暫停開放,其餘設施則正常提供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Our hotel’s Indoor Swimming Pool, Kid's Pool, and Whirlpool will be closed for scheduled maintenance from February 9 to February 14, 2025. During this period, these facilities will b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while all other amenities will remain fully operational. We sincerely apologize for any inconvenience this may cause and greatly appreciate your understanding.

注意事項:

1、本專案無法加人及加床。

2、進退房時間請依飯店官網公告為主,謝謝。

3、2024年10月1日起不提供一次性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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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星獨享】:

1.即日起~114/06/30期間入住,凡當月壽星,即可享專屬好禮「贈精緻蛋糕1份/每房」。

2.請於訂單備註欄位填寫當月壽星姓名,以利後續飯店安排,若訂單未備註將無法提供專屬贈品。(壽星姓名需與訂單旅客名單相符)

3.每房贈品僅提供一次,續住將不再重複提供,每房若有2位以上壽星亦僅提供1份贈品。

4.贈品部分因準備時間限制,恕不接受距出發日3天內下單之壽星贈品需求。

5.贈品可能因材料不足或其他因素而更換品項,實際贈品依飯店現場提供為主。


選擇入住房型及人數
選擇車次及票種

選擇入住房型及人數

房型選購說明

選擇車次及票種

高鐵車票購票說明
搭乘人數
可選人數:{{cntTotal}}
搭乘車廂
去程車次
您所選擇之高鐵車次並不保證其座位取得,實際可搭乘之車次以客服人員回覆為主。
回程車次
您所選擇之高鐵車次並不保證其座位取得,實際可搭乘之車次以客服人員回覆為主。
旅遊契約書
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中華民國 1000117 日 觀業字第0990044124號函修正
第一條( 國內旅遊之意義 )
本契約所謂國內旅遊,指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自由地區之我國疆域範圍內之旅遊。
第二條 ( 個別旅遊之定義及內容 )
本契約所稱個別旅遊係指:甲方要求乙方代為安排國內交通工具、住宿、旅遊行程;或甲方參加乙方所包裝販賣之交通工具、住宿、旅遊行程之個別旅遊產品。
第三條 ( 預定旅遊地及交通住宿內容 )
本旅遊之交通、住宿、旅遊行程詳如附件。
前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代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如載明僅供參考者,其記載無效。
第四條( 集合及出發時地 )
甲方應於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致未能出發,亦未能中途加入旅遊者,視為甲方任意解除契約,乙方得依第十一條之規定處理。
第五條( 旅遊費用及其涵蓋內容 )
旅遊費用共:新台幣_______元 ,甲方應依下列約定繳付:
  1. 簽訂本契約時,甲方應繳付定金新台幣__________元。
  2. 其餘款項於出發前三日時繳清。
甲方依前項繳納之旅遊費用,應包括本契約所列應由乙方安排之交通費用、旅館住宿費用、旅程遊覽費用。但如雙方約定另含其他費用者,依其約定。
第六條 ( 怠於給付旅遊費用之效力 )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怠於給付旅遊費用者,乙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沒收其已繳之訂金。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旅客協力義務 )
旅遊需甲方之行為始能完成,而甲方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方為之。甲方逾期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八條( 強制投保保險 )
乙方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
乙方如未依前項規定投保者,於發生旅遊意外事故或不能履約之情形時,乙方應以主管機關規定最低投保金額計算其應理賠金額之三倍賠償甲方。
第九條( 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1.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5.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第十條( 旅程內容之實現及例外 )
乙方應依契約所定辦理住宿、交通、旅遊行程等,不得變更,但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除非有本契約第十二條或第十四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乙方未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辦理餐宿、交通等事宜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第十一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 出發日(不含)八天以上,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免收手續費,但若高鐵車票已開立,仍需收取每張車票30元退票手續費。
  2. 出發日(不含)前七~四天內,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30%手續費。(例如12/8出發,於12/1~4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將收取30%手續費)。
  3. 出發日(不含)前三天內,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70%手續費。(例如12/8出發,於12/5~7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將收取70%手續費)。
  4. 出發當天,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100%手續費。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第十二條( 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應為有利於旅遊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同意者,得拒絕之),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第十二之一條( 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
出發前,本旅遊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準用前條之規定。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第十三條( 出發後旅客任意終止契約 )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後中途退出旅遊活動或未能參加乙方所排定之旅遊項目時,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但乙方因甲方退出旅遊活動後,應可節省或無須支付之費用,應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 旅遊途中行程、食宿、遊覽項目之變更 )
甲方於參加乙方所安排之旅遊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住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必要之協助。
第十五條( 責任歸屬及協辦 )
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搭乘飛機、輪船、火車、捷運、纜車、汽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所受損害者,應由各該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對甲方負責。但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甲方處理。
第十六條(其他協議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
前項協議事項,如有變更本契約其他條款之規定,除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其約定無效,但有利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訂約人
    甲方
    住(居)所地址: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電話或傳真:
    乙方(公司名稱):
    註冊編號:
    負責人:
    住址:
    電話或傳真:
    乙方委託之旅行業副署:( 本契約如係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自行安排之個別旅遊產品而與旅客簽約者,下列各項免填 )
    公司名稱:五福旅遊
    註冊編號:
    負責人:
    住址:
    電話或傳真:
    簽約日期: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未記載,以首次交付金額之日為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未記載,以甲方住(居)所地為簽約地點)
報名須知
  • 請詳閱本頁標示的各項注意事項。
  •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 若變更或取消行程,依契約書內容辦理。

飯店介紹
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
住宿飯店如上或同等級飯店安排,以五福旅遊通知為準,本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專案之權利。
旅遊行程注意事項
房型選購說明
  • 因各家飯店規定不同,若您有特殊需求(如高樓層、提供嬰兒床等),請於訂購時提出,五福將協助告知飯店,但能否達到您的需求須由飯店安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孩童不佔床年齡限制依各家飯店規定不同,若需確認年齡限制請與飯店或五福業務人員聯繫。
    不佔床之孩童,不提供飯店餐食、設施使用及備品等服務,若需加購各項服務請於入住日告知飯店人員。
  • 每房最多可選2位孩童不佔床,若2孩童睡同一張床,請選擇1孩童+1孩童不佔床。
  • 部分飯店售價不適用外籍旅客,需依規定現場補足差額。
  • 本商品的孩童不佔床價格僅包含高鐵票與旅遊責任險之費用
  • 本商品可選擇的房型數量有限,實際可銷售之房型依銷售狀況而定,無法更換其他房型
高鐵車票購票說明
  • 孩童票:未滿12歲之兒童得購買孩童票,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不佔位得免票,但應由已購全票或成年旅客陪同,且每位旅客攜帶之免票孩童以2人為限。身高超過150公分且未滿12歲兒童,或身高超過115公分且未滿6歲兒童應出示身分證明(如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 敬老票:乘車當日年滿65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憑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得購買敬老票。訂購後請提供附照片之有效證件影本以利購票作業。
  • 愛心票: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之國民得購買愛心票。(身心障礙證明背面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註記有「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字樣者,始提供必要陪伴者一人愛心票優惠)。訂購後請提供殘障手冊證明正反面之有效證件影本以利購票作業。若乘車時無法提出證明,得當場補足車票差價。
  • 本商品的孩童不佔床價格僅包含高鐵票與旅遊責任險之費用
  • 同行者有未滿2歲嬰兒,請於訂購時告知,將由業務人員協助處理保險事宜。
  • 訂購「孩童票」請於訂單成立後提供身分證明(如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影本。
  • 本系統暫不提供預訂無障礙座位之服務,若有無障礙座位之需求時請洽業務人員。
  • 高鐵班次資料介接:交通部PTX平臺
搭乘班次說明
  • 若預定28日後的行程,高鐵班次的實際出發時間可能有所調整,正確的車次將以業務人員通知的時間為準。
  • 請於訂購時列出優先搭乘的去回班次,將以您的優先時段班次取票,如該班次滿位將為您挑選前後班次。實際訂到的班次將以業務人員通知的時間為準,若因實際取票後之班次時間差距為由取消訂單,則旅客須支付退票手續費
  • 訂購商品時請先行支付訂單總金額,若訂位未成功時則可全額退費
  • 訂購本商品,請務必詳閱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本商品一經訂購完成,即為旅客同意相關取消(含異動)之規定,如有取消/延期所衍生之費用或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其訂購費用將不予退還。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 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有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訂購須知與限制說明之義務,恕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而申請退費
  • 特別提醒高鐵南港站、台北站、板橋站,不適用任選兩站為啟程站及到達站之行程(如到達站為台北站之行程,恕不適用南港及板橋站啟程)。
  • 產品售價會依出發日期、回程日期、出發站、入住飯店等需求而有所不同,最終售價請以系統顯示價格為準。
  • 高鐵票為電腦系統劃位無法指定座位及車廂(無法保證連續劃位)。
退票、改票及車票保管說明
  • 高鐵假期的套裝車票一經開票不可變更張數、起迄站亦不能單程退票,高鐵車票限當日使用,遺失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凡塗改、污損致難以辨識,或影印者,均屬無效。因故錯過高鐵班次可搭乘當日其他車次之自由席/請由人工閘門進出。
  • 本商品的高鐵票與行程說明資料最晚將於出發前三個工作日提供,出發當日請攜帶高鐵票與身分證件以便高鐵站務人員備查。
  • 若有行程變更、退改票等需求,請洽五福旅遊業務人員,我們將儘快為您處理。
  • 如需取消或異動行程,辦理退票或改票時,請務必繳回票根正本給五福旅遊業務人員,我們將儘快為您處理。
變更或取消相關規定

⚠ 高鐵假期訂單出發日(不含)8天以上,通知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每人50元手續費。

  • 訂購本產品前,請務必詳閱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產品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恕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 本專案高鐵車票變更、退票等相關程序,請洽五福旅遊辦理,高鐵車站櫃檯請恕無法辦理。
  • 出發日(不含)8天以上,通知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每人50元手續費。(例如12/8出發,於11/30前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將收取每人50元手續費)
  • 出發日(不含)前7~4天內,通知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30%手續費。(例如12/8出發,於12/1~4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將收取30%手續費
  • 出發日(不含)前3天內,通知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70%手續費。(例如12/8出發,於12/5~7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將收取70%手續費)
  • 出發當天,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100%手續費。
  • 月曆選單中之售價為2人成行之單人售價(部份特殊專案除外),售價包含標準車廂來回高鐵票。
  • 乘車日需等同飯店入住或行程出發日,同筆訂單旅客限出發站及目的地站同點進出,且搭乘同一車次。
  • 本專案高鐵車票限當日當班使用,且不記名,如有遺失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凡塗改、污損致難以辨識,或影印、截圖者,均屬無效。
  • 本專案為優惠套裝行程,不得單程退票,或單獨取消住宿及行程。
  • 行程需求延回者,若原產品包含來回接駁,回程接駁需自理。
  • 預購29日以後出發,請於「訂單備註」填寫去回程各2~3個欲搭乘之高鐵車次,實際取得之車次以客服人員回覆為主。
  • 其他出發地售價、車廂別、優惠身分、付款方式及權益等相關規定,請逕向高鐵特約旅行社洽詢。
  • 本網站照片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以現場為準。部分景點圖片來源,由墨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經同意不可作任何形式之轉載或複製。
  • 本專案及各產品如有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售價、內容等),將於高鐵假期網站及五福旅遊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 台灣高鐵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專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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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選購說明
  • 因各家飯店規定不同,若您有特殊需求(如高樓層、提供嬰兒床等),請於訂購時提出,五福將協助告知飯店,但能否達到您的需求須由飯店安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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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或取消相關規定
  • 若有行程變更、退改票等需求,請洽五福旅遊業務人員辦理,請恕高鐵車站服務任員無法受理。
  • 於出發日(不含)8天以上,申請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免收行程取消之費用,唯高鐵車票已開立,則須收取每張車票30元退票手續費。
  • 本行程專案飯店/房型變更(以訂單為異動單位):訂單一經成立不得變更飯店、房型(若採退訂後重訂之方式則需依規定收取消費)。
    出發日(不含)8天以上,取消需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取消規定內容收取取消費。
    出發日(不含)前7~4天內,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30%手續費。(例如12/8出發,於12/1~4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將收取30%手續費)。
    出發日(不含)前3天內,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70%手續費。(例如12/8出發,於12/5~7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將收取70%手續費)。
    出發當天,通知辦理變更或取消訂單,收取總費用之100%手續費。
  • 旅客持本行程專案優惠車票於乘車途中如有補票需求時,其補票票價不再適用原優惠折扣。
  • 本專案部分飯店售價不適用外籍旅客,如需現場加價則依飯店規定而定。
  • 本專案及各產品如有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售價、內容等),將於高鐵假期網站 tholiday.thsrc.com.tw 及高鐵特約旅行社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台灣高鐵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專案之權利。其餘悉依台灣高鐵公司「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高鐵車票購票說明
  • 孩童票:未滿12歲之兒童得購買孩童票,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不佔位得免票,但應由已購全票或成年旅客陪同,且每位旅客攜帶之免票孩童以2人為限。身高超過150公分且未滿12歲兒童,或身高超過115公分且未滿6歲兒童應出示身分證明(如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 敬老票:乘車當日年滿65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憑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得購買敬老票。訂購後請提供附照片之有效證件影本以利購票作業。
  • 愛心票: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之國民得購買愛心票。(身心障礙證明背面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註記有「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字樣者,始提供必要陪伴者一人愛心票優惠)。訂購後請提供殘障手冊證明正反面之有效證件影本以利購票作業。若乘車時無法提出證明,得當場補足車票差價。
  • 本商品的孩童不佔床價格僅包含高鐵票與旅遊責任險之費用
  • 同行者有未滿2歲嬰兒,請於訂購時告知,將由業務人員協助處理保險事宜。
  • 訂購「孩童票」請於訂單成立後提供身分證明(如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影本。
  • 本系統暫不提供預訂無障礙座位之服務,若有無障礙座位之需求時請洽業務人員。
  • 高鐵班次資料介接:交通部PTX平臺
搭乘班次說明
  • 若預定28日後的行程,高鐵班次的實際出發時間可能有所調整,正確的車次將以業務人員通知的時間為準。
  • 請於訂購時列出優先搭乘的去回班次,將以您的優先時段班次取票,如該班次滿位將為您挑選前後班次。實際訂到的班次將以業務人員通知的時間為準,若因實際取票後之班次時間差距為由取消訂單,則旅客須支付退票手續費
  • 訂購商品時請先行支付訂單總金額,若訂位未成功時則可全額退費
  • 訂購本商品,請務必詳閱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本商品一經訂購完成,即為旅客同意相關取消(含異動)之規定,如有取消/延期所衍生之費用或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其訂購費用將不予退還。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 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有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訂購須知與限制說明之義務,恕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而申請退費
  • 特別提醒高鐵南港站、台北站、板橋站,不適用任選兩站為啟程站及到達站之行程(如到達站為台北站之行程,恕不適用南港及板橋站啟程)。
  • 產品售價會依出發日期、回程日期、出發站、入住飯店等需求而有所不同,最終售價請以系統顯示價格為準。
  • 高鐵票為電腦系統劃位無法指定座位及車廂(無法保證連續劃位)。
退票、改票及車票保管說明
  • 高鐵假期的套裝車票一經開票不可變更張數、起迄站亦不能單程退票,高鐵車票限當日使用,遺失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凡塗改、污損致難以辨識,或影印者,均屬無效。因故錯過高鐵班次可搭乘當日其他車次之自由席/請由人工閘門進出。
  • 本商品的高鐵票與行程說明資料最晚將於出發前三個工作日提供,出發當日請攜帶高鐵票與身分證件以便高鐵站務人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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